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8.“就率领他家里生养的精练壮丁”表示外在人中那些现已摆脱奴役枷锁的良善,这从“精练壮丁”和“亚伯兰家里生养” 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兰的“精练壮丁”,也就是受过训练但缺乏经验的人,在内义上是指外在人中那些能与内层人结合的良善;而“家里生养的”在内义上同样是指这些良善,也指真理,是属于内层人的。不过,这句话包含的奥秘比所能表达的还要多。这些奥秘尤其涉及:试探的争战之后,表面的良善如何变成纯正的良善,然后它们如何与内层人或中间人结合,又通过这内层人或中间人与内在人结合,并以同样的方式变成神性。因为主逐渐将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与祂的神性本质结合起来,并且是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而如此行的,如前所述(1659:2, 1661:5节)。这些变得纯正的良善被称为亚伯兰的“精练壮丁”,或缺乏经验的人,因为这些良善经过了训练,但缺乏经验。它们因靠祂自己的能力获得,故被称为“家里生养的”。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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